镇沅林草局关于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调查核实及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
举报问题调查核实及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要求》和《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和典型案件通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普环督办字〔2023〕5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组建调解组,深入对投诉人反映镇沅县者东镇新光村帕索村民小组三户村民的山林从2006年至今未做林权改革确权登记,导致林改补贴至今未落实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投诉事项属林权纠纷,未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现将问题已办结,即将申请验收“销号”。现特将该事件调查核实及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一)生态环境方面
2023年6月20日,县、镇、村干部再次对者东镇新光村帕索村民小组三户村民的山林地进行现场核实,该区域无生态破坏、违规占用、违规采伐及毁林开垦等问题。
(二)林权纠纷方面
1.在2007年镇沅县者东镇新光村林改确权时,新光村帕索组白子润、罗发英和白正刚3户存在超国有林权证界限指认集体林山林界限的情况,且争议面积过大,经多次组织调解未能解决,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对存在林权争议的林地,在争议未解决前,不能进行确权发证,导致新光村帕索组与国有林范围存在争议的山林地块未确权发放《林权证》。
2.争议地块核实情况。该问题反映的地块与1991年镇沅县国有林权证界限存在争议的面积共1216.5亩(白子润297亩,罗发英541.5亩,白正刚378亩),按照1983年集体林承包到户管理登记表登记界限与1991年国有林权证界限和相关知情人笔录认定,经综合研判分析,1216.5亩争议界限内存在部分重证情况,重证面积222亩(白子润39亩,罗发英108亩,白正刚75亩),未重证存在争议面积994.5亩。
3.补偿情况。经查询天然林停伐保护实施矢量数据,该问题反映的地块涉及范围有集体林和国有林,集体林部分在核实天然林停伐补偿对象的补偿信息时未发现个人持证情况,补偿资金纳入组集体面积统一兑付到组集体账户,共补偿面积704.9亩、资金7049元/年,共35245元;国有林部分只有管护费,不兑付到个人。
二、问题办理情况
(一)已完成纠纷争议情况调查,形成初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白子润户按”林业三定”和”周边相邻农户界限”研判与国有林争执39亩认定为集体林,罗发英户按”林业三定”界限与国有林争执108亩认定为集体林,白正刚户按”林业三定”界限与国有林争执75亩认定为集体林,其余994.5亩争议面积认定为国有林,纳入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管理”。2023年7月5日县工作组与涉及农户在者东镇新光村民委员会开展新光村帕索组林地纠纷协商,经过协商,白子润户(白贵华、白昌文)、白正刚户(白贵宏、白贵昌)同意以上处理意见,罗发英户(白子维)不同意。根据协商结果,现已按程序将争议林地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二)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结要求》:“(五)涉及利益纠纷问题的规定,争议区域无生态破坏、违规占用、违规采伐及毁林开垦等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且经与3户农户充分沟通协调,群众给予理解且无过激行为,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现给予按办结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国家法定节日除外),如对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镇沅县者东镇新光村帕索村民小组三户村民的山林从2006年至今未做林权改革确权登记,导致林改补贴至今未落实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意见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0879-5811072,传真:0879—5811072,邮箱:pezyly@126.com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