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通〔2021〕72号)文件要求,县林草局高度重视,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普洱市在提高全面推行林长制效能上还需加强,毁林涉林问题整治还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县林草局秉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工作理念,及时安排部署,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措施
1.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创新约束机制,对破坏森林资源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2.持续巩固种茶毁林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森林保护宣传力度,规范林木采伐,严厉打击伐毁林涉林违法行为;强化林业执法监管,持续推进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改进展
1.对9个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森林资源管护员、生态护林员开展培训,每年至少2次。
2.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1次,2021年、2022年派出工作人员对9个乡镇采取明察暗访毁林毁草工作。
3.开展以案释法行动。县法院结合种茶毁林刑事案件审判,积极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案发地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形成震慑;县检察院、县林草局、县森林警察大队等相关单位结合公开审判,跟进开展法治宣讲,对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执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3日